(香港22日讯)79岁导演 黄百鸣 涉及天马影视内幕交易案,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。案件指他于2017年担任天马影视主席兼控股股东期间,在第三方洽谈收购公司股份时,指示胞妹买入天马影视股票,遭证监会控告一项内幕交易罪。裁判官高伟雄批评其解释“荒谬牵强、不合逻辑”,案件押后至6月9日判刑。

案情指出,黄百鸣当年透过4张支票,向胞妹黄洁珍转账共250万港元(约127万令吉),并透过WhatsApp多次指示她买入天马影视股份,包括“今天一八几买点啦”、“收市前买”、“0.2下可入些货”及“明天低过0.2,尽买”等讯息,涉款至少156万港元(约79万令吉)。

黄百鸣在庭上辩称,虽然知道当时有第三方接触天马影视并提出收购,但因公司过去曾两度收购失败,加上对方仅派员工作代表,因此认为交易最终不会成事。他也表示,涉案款项原本是处理胞弟于中国的物业事务,不知道胞妹会用来买股票。至于相关WhatsApp讯息,则是因为胞妹曾在公开场合询问是否值得购入天马影视股份,他当时没有回应,事后才以讯息回复。

不过,裁判官不接纳其说法,直言黄百鸣若感到不满,大可当场表达,毋须事后再发讯息指示买股,更特别提及“收市前买入”等字眼,明显不合逻辑。

黄百鸣另解释,自己小时候常以“反话”安慰妹妹,因此“尽买”只是家人间的沟通方式。惟法官认为,即使关系亲密,任何理性的上市公司主席,都不会在相关情况下建议家人大量买入公司股份。法庭最终认定,唯一合理推论,就是黄百鸣确实曾指示胞妹买入股份。

控方透露,黄洁珍在案中获利约103万港元(约52万令吉),包括未出售股份及交易利润,并申请37.4万港元(约19万令吉)调查费用。

辩方求情时强调,黄百鸣属初犯,且并非出于贪念犯案。律师亦呈上21封求情信,包括家人、电影界人士、立法会议员及曾受其帮助者的信件,当中提及他长期热心公益、扶持后辈。无线高层 乐易玲 及导演 林德禄 亦为其撰写求情信,希望法庭从轻发落。

辩方另提交文件,证明黄百鸣在疫情期间曾向中央捐款500万港元(约253万令吉)赈灾。律师指出,自2018年遭调查至2025年正式被控,长时间调查已对黄百鸣造成巨大精神压力,令其性格和生活大受影响,不仅停止公益活动,还需接受精神科治疗。

辩方同时透露,黄百鸣被检控后曾遭骚扰及恐吓,有人更在他出庭作供时于法院外拉横额示威,他已报警处理。现年79岁的黄百鸣目前已退休,主要透过YouTube频道“百鸣歌”抒发心情,辩方希望法庭考虑非监禁式刑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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